承包商弃工 业主应该先做什么

承包商弃工后,业主应立即拍照录像记录工地现状,并核对已付款项与实际完成进度。随后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承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改正,依据《民商法典》第594条。若仍未改正,可依第593条解除合同,依第391条追讨退款,并可拨打1166热线向OCPB投诉。

  • 立即拍照录像记录工地现状
  • 核对已付款项与实际完成进度
  •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合理期限内改正
  • 如无改善可拨打1166热线向OCPB投诉

最后更新 26 9 月 2026

承包商弃工是什么?业主必须留意的警示信号

承包商弃工,指的是施工队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停止建房工作,且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返回施工。呵叻、黎逸和北冲一带的不少业主,都是在已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。真正让情况恶化的,往往不是问题本身,而是业主不知道该先做什么,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工地现场的处理。

最常见的第一个信号,是工人连续多日消失在工地上,且没有任何解释。订购的建材不再送达,工头也无法通过电话或Line联系上。有些房屋会停留在结构最脆弱的阶段,例如屋顶骨架尚未铺盖,或砖墙尚未做防水抹灰。若拖延太久,伊善地区常见的季节性降雨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构损坏。

另一个需要留意的信号,是分包工人直接联系业主,说明自己一直没有收到工钱,尽管业主早已把款项付给了主承包商。这种情况往往正是弃工的起点,因为主承包商可能把资金挪作他用。业主应记录下分包工人反映此事的日期和具体说法,这些记录之后会成为有用的证据。

承包商弃工后,业主依法享有哪些权利

建房合同在泰国《民商法典》(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แพ่งและพาณิชย์,泰国的民事法律法典)中属于”承揽合同”,依据第587条,承包商有义务按约定完成工程,业主则有义务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。当承包商未履行这项义务时,法律为业主提供了多种应对途径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587条)。

第593条规定,业主可以立即解除合同,不必等到约定的完工日期,只要承包商未按时开工,或工程明显延误到不可能如期完工,且责任不在业主一方。承包商长时间消失在工地、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情况,正好符合这一条件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593条)。

第594条适用于尚未完全构成弃工,但工程明显因承包商的过失而将出现瑕疵或违约的情形。业主可以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承包商在通知中所列的”合理期限”内改正。法律并未规定固定的天数,合理期限由业主自行设定。若承包商在期限内仍未改正,业主有权另请他人完成工程,并将费用向原承包商追偿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594条)。

发现承包商弃工后,业主应立即采取的第一步

首先要做的是完整记录房屋目前的状况。对房屋每个部位拍照和录像,包括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部分,并清楚标注日期。这些记录之后会用来与已支付的工程款分期对照,也是日后投诉或提起诉讼时的重要证据。

接下来,把建房合同拿出来仔细核对。检查已经支付了几期款项,每一期分别对应哪个施工阶段,再与工地实际完成的进度做比较。很多业主会发现,自己支付的款项已经超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,这个差额将是日后追讨退款的关键数字。

证据齐备后,应向承包商发出正式书面通知。清楚说明发现的问题,并设定一个合理期限,要求其返回施工或改正缺失。发送方式应能证明送达,例如挂号信或带已读回执的通讯软件,因为这封通知正是行使第594条权利的起点。

解除合同与追讨已付工程款

合同解除后,第391条要求双方尽可能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。业主支付超出实际完成工程价值的部分,必须连同利息一并退还,利息从承包商收款之日起计算。已经真正完成的工程,则按其实际价值折算支付,而非按原本约定的分期金额计算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391条)。

实际操作中,业主应请新的承包商对剩余工程报价,并保留该报价单,作为与已付给原承包商款项对比的证据。两者之间的差额,就是日后追加索赔的依据,这部分独立于因工程未完成而多付的款项。

若原承包商拒绝退还应还款项,业主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讨。从一开始保留的证据,包括合同、收据、工地照片以及书面通知,都能支持索赔主张。若涉及金额较大,建议咨询律师,评估最合适的诉讼策略。

可以求助的政府投诉渠道

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(สำนักงาน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คุ้มครองผู้บริโภค)是直接受理承包商弃工投诉的主要机构。业主可以拨打1166热线、访问ocpb.go.th网站、使用OCPB Connect应用程序,或前往当地社区司法中心求助(参考OCPB,ocpb.go.th)。

依据2016年(佛历2559年)合同委员会公告,住宅建房承包业务被列为”受控合同业务”,要求合同必须以泰文书写,字体不得小于2毫米,并须包含法律规定的保护业主条款。若签订的合同不符合这些要求,OCPB在处理投诉时会将此纳入考量(参考2016年合同委员会关于住宅建筑承包合同的公告)。

OCPB此前曾成功协助消费者追回因承包商弃工造成的损失,据报道其中一宗个案追回了近六十万泰铢(参考ocpb.go.th及相关新闻报道)。伊善地区不便前往曼谷办理的业主,也可以同时通过所在府的达蒙探中心(ศูนย์ดำรงธรรม)提出申诉。

从项目一开始就预防承包商弃工

大多数承包商弃工问题,其实在签订合同阶段就可以预防。一份完善的合同会把每一期付款与具体的施工进度挂钩,而不是仅仅按时间划分。在考艾和北冲建造度假屋的业主尤其要留意这一点,因为他们通常无法每天都在工地上监督进度。

每次放款前,业主都应亲自到工地检查,或委托信任的人代为查验,把实际进度与合同逐项核对后再付款。不要因为承包商的要求就提前付款,这是弃工风险最容易悄悄累积的地方。

拥有清晰合同制度、并对每一期付款设有明确验收流程的建房公司,能从源头降低承包商弃工的风险。例如OBILIS就把付款分期与每栋房屋的实际施工进度直接挂钩。计划在呵叻或黎逸建房的业主,在签约前就应把这一点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。

如果想知道自己那栋房子的实际数字,可以先使用预算计算,或咨询建房,我们会根据真实设计图和地块情况给出评估。

延伸阅读:泰国建房:找包工头还是建房公司?该怎么选

常见问题

承包商消失多少天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弃工?

泰国法律并未规定固定的天数。《民商法典》第593条允许业主在明确看出承包商未按时开工、或工程延误到必然无法如期完工时,立即解除合同,不必等待任何固定期限届满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593条)。

已经付款但工程未完成,如何追讨退款?

依据第391条解除合同后,业主可以追讨已付款项中超出实际完成工程价值的部分,并附加利息。这需要以已付分期款项与工地实际完成进度的对比证据作为支持(参考《民商法典》第391条)。

向OCPB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文件?

需准备建房合同、每期付款收据、工地现状的照片和视频,以及发给承包商的书面通知副本。可通过1166热线或ocpb.go.th网站提交投诉(参考OCPB,ocpb.go.th)。

关键信息一览

第593条承包商未按时开工或明显延误时,业主可立即解除合同
第594条业主可发书面通知,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改正
第391条解除合同后可追讨退款并附加利息
OCPB热线1166
2016年合同委员会公告要求住宅建房合同须为泰文,字体不小于2毫米
OCPB案例曾协助业主追回近60万泰铢

常见问题

承包商消失多少天才算弃工?

泰国法律没有固定天数。第593条允许业主在明确看出承包商无法如期完工时立即解除合同。

已付款但工程未完成,如何退款?

依第391条解除合同后,可追讨超出实际完成工程价值的款项并附加利息。

向OCPB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文件?

建房合同、付款收据、工地照片视频,以及发给承包商的书面通知副本。

解除合同前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?

没有固定天数,由业主在书面通知中依第594条设定合理期限,或在符合第593条条件时立即解除。